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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召开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工作情况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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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9月14日,天津市物价局副局长焦应法在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工作情况通报会上披露了2005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天津市大力开展了以商品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行业为重点的价格欺诈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欺诈案件296件,经济制裁总金额630万元。其中市场价格欺诈主要有以下8种表现形式:
(一)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如某商厦销售一款钻戒,标示原价16200元,打8折,某商店销售一款钻戒,标示原价13080元,打6.5折,均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在本交易场所的交易票据。
(二)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本市某旅行社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宣传广告,承诺参加指定专线旅游,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另赠送一个正餐和一个旅游景点。而实际最后只兑现了一个正餐,赠送的一个旅游景点不予兑现。
(三)标价签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种是标示产地与实际不符,如一商家销售鳄鱼牌T恤衫,标示产地为新加坡,实际为浙江;第二种是标示规格、等级、质地与实际不符,如一商家将羊毛制品标示为羊绒制品销售;第三种是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如一餐馆标示某菜品价格为68元,实际结算为98元。
(四)虚夸标价:如一家电专卖商场,向社会散发自印商品广告,自称其销售的所有家电商品价格在全市最低,以此诱导消费者购买。经核查,实际该商场多数家电商品价格不仅不是全市最低,而且有些还远远高出其他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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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部分商业企业代表在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承诺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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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谎称降价:如一商场开展电风扇促销活动,在价目签上标示降价260元/台。经调查取证,该品牌规格的电风扇自半月前进货,原价目签一直标示260元/台,因为销售不动,改用降价签诱骗消费者,实际根本没有降价。
(六)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美容美发中心,利用自印广告资料宣传,顾客接受××品牌化妆品美容护肤服务,优惠卡1500元,可累计使用36次,不标示有效使用时间。有些顾客在一年以后,未享用足36次服务,即被告之该卡作废,36次服务只在一年内有效。
(七)模糊赠售:如“买一送一”。“买200送50”等。如某商场在顾客购买了一条标示价格为260元的裤子后,馈赠的仅仅是一个软塑料铅笔盒,当消费者大呼受骗,据理力争时,商场辩称解释权属经营者。
(八)质量或数量与价格不符:一是质量与价格不符,某商场销售金饰品,售价为黄金价格,但饰品并非黄金真品,而是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掺杂饰品。二是数量与价格不符,不少商家在自行包装商品上架销售时不除包装物重量,实际单价/克重低于价签标示的单价/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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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召开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工作情况通报会,各区、县物价局局、所长,有关商业企业代表,新闻
单位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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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应法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目前正在开展的查处价格欺诈工作要进行到2006年6月底。下一步市物价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查处价格欺诈的工作力度,主要措施是:
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意识。要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宣传月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9月15日,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统一上街开展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执法月宣传活动,诚请各新闻单位给予配合,积极进行宣传报道。要开展企业培训教育,加强企业内部价格自我约束机制。要积极运用提醒、告诫、承诺等形式,引导和敦促企业增强价格守法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是落实明码标价法律制度,积极推行明码实价。要继续按行业规范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同时,充分发挥现有明码实价先进企业的市场示范作用,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步进行推广。
三是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活动,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全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下,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优秀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四是严格执法,加大价格行政处罚力度。今后一个时期的检查重点,仍然是当前市场表现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商品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行业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为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震慑和监督,市物价局还将在今后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中,不定期的披露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曝光那些价格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法单位。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次没有点名通报批评有些单位,目的是在给他们一次整改的机会,如还不限期纠正,不接受处罚,继续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天津市物价局将依法对其实施价格行政处罚,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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