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百姓得实惠贯穿于促进和谐全过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也一再强调:“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劳动者权益维护,事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和促进性作用,被寄予了更高的期望、更重的担子、更大的责任。几年来,我们围绕群众利益是核心、促进和谐是关键、为民谋利是根本的指导思想,在推进发展思路上,坚持正确的人民观,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足群众的需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在完善工作措施上,坚持从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积极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努力做好企业工资调控、促进分配合理;着力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提高养老金待遇。把劳动保障工作的着力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群众、尊重百姓、改善民生上,使人民群众在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有业可就、收入增加、生活改善的和谐就业格局,在扩大就业中实现群众利益,推进和谐社会进程。
民生之要,就业第一。就业是积极的生活保障,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关键。张立昌同志强调“抓经济、抓就业根本点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带着这样的认识,我们牢牢把握好就业工作的发展思路,坚持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并举双赢,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坚持困难企业退出与职工安置通盘考虑,妥善分流富余人员;坚持完善就业服务载体与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协调发展,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大视野下统筹谋划,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数量、消化下岗人员存量、分流企业减员增量、控制失业常量,以广泛就业促进广泛和谐。就业工作呈现总量增加、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失业减少的良性发展态势。
抓政策调整的利益取向,在解难题中见成效。政策是方向,政策管长远,政策的公平是衡量和谐的尺度。我们坚持政策为困难群众制定、向弱势群体倾斜,用政策促就业、促和谐。着眼于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注重整体考虑、兼顾各方、广泛覆盖,把政策的利益点贯穿于解决群众困难的全过程;我们讲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打破一事一堵、被动应付的“短视”思维,不让“问题政策”出台,给发展留下隐患,给群众造成损害。2003年以来,全市出台了近百项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既有整体层面上的制度性安排,也有分类解决问题的促进办法;既有长远考虑、分步实施的调控措施,也有急事先办、难点先行的应对之举。政策的导向性、长效性、普惠性得以充分体现。2003年至2005年,3年累计实现新增就业65.8万人。
事实证明,这样的政策人民满意、群众欢迎。安居乐业的老百姓,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
抓困难群体再就业,在解难题中送温暖。困难群体是就业的难点。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是促进和谐的关键。我们围绕需求类型的不同,将就业困难群体分为10类,制定政策、分类指导、综合帮扶、搞好安置。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稳定。截至目前,为9.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社会保险4.8亿元;对“4050”下岗人员,政府开发公益岗位,组建公益性公司,给补贴、上保险,托底安置5.3万人;对单亲母亲、零就业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援助,鼓励企业吸纳,每吸纳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
困难群体从无业、失业的“压力下”解放出来,他们争上岗、闯市场,涌现一批再就业、勇创先进的典型,成为和谐的人格力量。他们生活有了保障,既心情舒畅、感受到社会温暖,也改善了自身生活、增添了建设和谐天津的积极因素。
抓改制困难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在解难题中促稳定。改制重组的国有困难企业,由于产品老化、技术落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成为无产品、无经营、无岗位的空壳企业。企业无力偿还职工的历史欠债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不能解除和转移,成为困扰企业、职工多年的复杂问题,成为不和谐隐患。我们按照职工全部安置、债务一次了清、企业退出市场的原则,实施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办法。
和谐的就业格局,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2003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数量大于新增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的历史性突破;2004年新增就业数量大于新增劳动力和新增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之和;2005年新增就业人数26.2万人,比2004年同期增长22%;全市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新生劳动力就业压力得到缓解。人民群众从和谐的就业格局中率先体会到建设和谐社会带来的实惠。
2、坚持科学发展,构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困有所帮的和谐保障格局,在完善保障制度中体现群众利益,丰富和谐社会内容。
关心群众安危冷暖,惦记百姓衣食住行既要重视眼前的显性问题,又要关注长远的隐性问题。退休有保障、生病能就医、困难有帮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促进公平、构建和谐的时代召唤。我们在解决退休人群待遇上,着力提高养老金水平;在减轻参保患者看病负担上,我们一方面提高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比例,一方面降低参保患者在社区看病的门槛费,使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在解决工伤、失业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上,一个人群一种办法、不同人群不同办法,努力实现和谐共建、成果共享。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既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这是市委、市政府的一贯思路。我市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多,养老保险赡养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金支付压力大。困难面前,市委、市政府首先为老人们考虑,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化解矛盾,使养老保险面临的难题峰回路转、迎来新机。“十五”期间,在全市退休职工增加40万人的情况下,月人均养老金从516元提高到765元,增长幅度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相同步,保证了退休人员生活。
今年我市再次对养老金进行大幅度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办法,对2005年和2006年的退休金进行连调。在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立足退休人员多得实惠,提高我市调整待遇水平,使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增幅达到28.3%。调整中,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做到政策公平、标准合理、操作透明。
退休人员普遍反映,这次养老金调整幅度之高、政策之好、服务之优,使我们生活得更踏实。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历史、对知识、对老人的尊重,体现了“人走茶不凉”的社会关爱。
关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看病问题。困难企业无力参保,退休人员无法享受医保,有病不敢看,既是全国性的难题,也是生活难以承受之重。市委、市政府从百姓的切身利益考虑,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筹资的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制度,一次性解决25万名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问题。
解决老人的看病问题,减轻的是家庭负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有活力,社会才和谐。
着力减轻参保患者看病负担。参保患者看病费用高,是造成因病致困的主要原因。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制度层面做出安排。先后出台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等9项减负政策,年均减负5000多万元,受益人群达30万人。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发挥政策调控的“闸门”作用,实行放宽社区医疗用药范围、放宽家庭病床开设条件等10项措施,引导参保患者小病进社区,既降低患者就医费用,也使医保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的减轻,减少的是矛盾,增加的是温暖,传来的是和谐之音。
提高困难人群生活补助标准。困难群众的生活始终牵动着市委、市政府的心。我们按照“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的要求,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连续两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从302元提高到380元;为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的3万名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我们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家居城镇的由月人均30元调整为265元,农村的由25元调整为132元。并建立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增长的待遇调整机制。
政府对失业、退职等困难群体的关怀,保障了他们的生活,为他们挺起胸膛、重新踏上再就业之路增添了信心,社会活力日益增强。
解决老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全市累计有5万名老工伤人员、6000名职业病患者。在新老政策交替过程中,这部分人的待遇没有得到落实。我们积极推进政策衔接,消除制度性障碍,将历史遗留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一次性解决5.6万名老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待遇问题。
和谐的保障格局,形成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合一”的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使百万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待遇由2003年以前的较低水平到目前位居全国前列。医疗保险制度的“统账结合”、“大病统筹”、“大额医疗费救助”和“困难帮扶”四个保障平台,覆盖人群总数三百多万。同时,失业、伤残、贫困、低收入等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生产生活问题也得到较好保障。
3、坚持提高技能,构建以提升就业能力为主导的和谐培训格局,在造就高素质产业大军中彰显群众利益,加快和谐社会步伐。
抓培训促进抓就业。工作中,重点围绕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新生劳动力三大人群,从促进就业、提升技能、储备人才资源出发,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下岗失业人员掌握新技能,以培训促就业,实施技能帮困。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大、技能单一,成为再就业路上的“拦路虎”。我们采取三项措施,拓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路。对改制重组企业中的转岗、待岗职工,突出定向培训,为企业改制后吸纳职工储备资源;对下岗分流、短期难以安排的职工,突出技能培训,增强转岗后的再就业能力;对失业人员,突出适应性培训,提高市场谋生本领。三种渠道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满足了转岗、待岗、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需求。
围绕在职职工能力提升,优化结构,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训是提高技能的手段,技能是提升生产力的保证。我们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通过将失业保险金延伸到在职职工的培训上,引导企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经费;通过推动使用与培训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鼓励职工岗位成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各类企业累计培训在岗职工380万人次,技能人才队伍的结构比优于全国水平。
围绕新生劳动力技能需求,搭建平台,培养新型劳动力后备队伍。技能就业,新生劳动力的企盼。2003年以前,我市未经培训、直接进入就业市场的新生劳动力占总量的30%。抓培训就是抓就业。我们从“传授技能、降低就业门槛,调控引导、改善素质结构”入手,将新生劳动力技能培训与促进就业结合、与完善社会保障措施结合,搭建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和技能提高的高端服务、就业见习、技能鉴定、自主创业、社会保障五类平台,形成“平台为掌握技能服务,技能为促进就业服务”的良性发展。2003年以来,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46家,年见习能力达1万人。见习基地推荐就业成功率92%;在23所高校实行“双证制”导航试点,试点高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56%;累计促使1.2万名毕业生实现就业。
和谐的培训格局,满足了企业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十五”期间,全市技术工人的队伍占从业人员的总量比“九五”期末提高11.3个百分点。
4、坚持促进公平,构建收入差距缩小、发展成果共享的和谐分配格局,在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中表达群众利益,提高和谐社会程度。
“收入是构成群众物质利益的第一要素,是维系群众生活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了工资分配自主权,但不代表政府不能作为、没有作为。关键是敢不敢介入、靠什么介入、如何介入。难题面前,既要促进企业发展,更要维护职工利益,这是构建和谐分配格局的关键所在。我们一方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介入,主动维权;一方面积极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三项制度建设,形成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协调增长的双赢格局。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职工有更多的“话语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系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办法。工作中,我们重点解决认识不到位、机制不适应、事实不平等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健全措施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47家企业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52万人。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让弱势群体“不弱”。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托底”机制。我们着力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底线”。二是建立正常增长调整机制,使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到目前为止,我市已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长10.5%。今年4月1日,我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590元提高到670元,提高幅度13.5%。
完善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让市场发挥威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企业确定用工成本的主要依据。2004年以来,我们建立了以市级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广泛覆盖各类职业、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职业、工种的用工成本,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和谐的分配格局,带来了工资分配合理、收入差距缩小的社会公平。使矛盾减少,职工满意,社会发展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5、坚持权益平等,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双赢”的和谐维权格局,在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中代表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社会和谐必须有劳动关系的和谐,权益得到维护是实现和谐的保障。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症结所在;一方面推进制度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在履约关系上促进规范。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利益表达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道防线”。我们确立“劳动者就业到哪里,劳动合同就覆盖到哪里”的工作目标,按照“合同规范,关系明晰”的标准,按照“合同规范,关系明晰”的标准,针对不同企业建立不同的管理办法。到目前,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88%,比“九五”期末提高30个百分点,集体合同覆盖142万人,占全市职工的42%。
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在监督环节上制定严密措施。依靠合同的约束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必须用法制铺就公平正义之路。我们重点抓好两个环节:首先,强化执法监督。其次,实行“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新型调处办法。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2567件,责令企业补发拖欠职工工资3208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1555万元。在受理的414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达64%。
建立农民工工资防拖欠机制,在建章立制上做好文章。我们积极配合建委,抓住拖欠现象严重的建筑领域,理清发包与承包、转包与接包之间的关系,弄清责任、明晰债务、找出关键,加大清欠力度,取得成效明显。2004年8月,我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提前一年零四个月完成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12亿元。在解决历史拖欠问题后,为全市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实行工资“月预付、季结算”和工资预留账户的防拖欠管理机制。目前,全市建筑行业26万名农民工全部办理了工资卡,合同签约率达到90%。我市的做法被国务院称为“天津模式”,推向全国。
和谐的维权格局,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和谐环境,也为劳动者权益构筑了保护网。企业发展,职工满意,社会和谐。
6、坚持优质服务,构建善解民意、倾听呼声、方便群众的和谐服务格局,在提供服务中反映群众利益,实现和谐社会目标。
构建和谐服务格局,关键是在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通道、诉求权益上提供化解矛盾的机制、体制和平台。工作中,我们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价值观来强化,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来遵循,作为一种基本能力来提高,作为一种日常习惯来培养,不断转变服务观念、完善制度安排、弘扬和谐理念。
构建政事公开的服务机制,使服务渠道畅通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本着什么事重要,就公开什么;什么事群众关心,就公开什么,坚持不断完善各项政务、事务服务机制。对全市45项涉及信访投诉、劳动仲裁、事务经办等劳动保障终端服务事项,实行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限时办结,畅通职工群众办理渠道;建立每半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的例会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直通千家万户的12333电话帮助服务,营造“合法权益受损、电话可以维权”的社会监督环境。
构建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使服务距离向“零”靠近。我们坚持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各类服务载体。在全市21个区县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在146个街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1815个居委会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在3800个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平台”的服务格局,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近办理、就地解决”的服务网络。
构建方便群众的服务体制,使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群众办事难,难就难在“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求遍了人”。杜绝这种现象,我们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入手,在方便群众的服务体制上下功夫。今年,我们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将劳动力市场所属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再就业基地、青年见习基地等经办事项,向人才市场开放。在全国率先实行两个市场的对接贯通,形成平台共用、资源共享、服务统一的和谐格局,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此举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赞扬。《人民日报》向全国宣传推广。
和谐的服务格局,使全市上下心齐气顺、社会稳定。劳动保障工作赢得了群众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谐社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和谐凝聚民心,和谐促进发展。从下岗到上岗,从没有保障到后顾之忧解除,从低收入到收入不断增加,从生活困难的边缘状态到融入主流社会,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四年的发展理念、四年的工作实践,铺就的是一条和谐之路,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最好的见证。实践表明,关注民生要固本,构建和谐有保证。只有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得以较好解决,社会和谐的因素才会增加、内容才会丰富、进程才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延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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