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八旬老太无处栖身 半路夫妻对簿公堂
今年88岁的张大娘和82岁的张大爷在二十二年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老年人再婚,张大娘没有亲生子女,张大爷有一个儿子。1998年,张大爷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证,张大娘和张大爷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去年3月8日,张大娘回老家上坟,两个月后返津时却发现房屋的钥匙被别人更换了。后来张大娘才得知房子已经被卖了,无家可归的张大娘只能在居委会及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将房屋门锁撬开。
原来张大娘刚走不久,张大爷就和买主孙霞签订了一份协议,以20万元价款将房子卖给了孙霞。由于张大爷年龄过大,他给孙霞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在孙霞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无家可归的张大娘将张大爷和孙霞一起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确定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二人连带赔偿张大娘经济损失3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张大娘与张大爷的共同财产,张大爷与孙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取得张大娘的同意,事后又没有得到张大娘的追认,且买卖的为不动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大爷返还孙霞20万元购房款,孙霞将房子还给张大爷,两人一起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手续。
后孙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在张大娘外出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且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张大爷曾委托孙霞办理所有权转移事宜,孙霞有义务审查所有权是否存在共有问题,所以原审法院确认张大爷与孙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并无不妥,双方应去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所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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