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八项举措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营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
●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推进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围绕滨海新区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围绕滨海新区发展,确定普法工作重点
●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滨海新区决策管理
●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连日来,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深入研究并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主要内容包括:
一、维护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五个为零”(罪犯劳教人员脱逃为零,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为零,监所内发生劫持人质、袭警事件为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生活安全事故为零,干警在执法环节上受刑事处罚为零)奋斗目标。深入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实现保持监狱劳教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强化劳动技能培训,使每个罪犯、劳教人员出监(所)时至少掌握1至2门专业技术,增强其刑释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创造条件,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年内完成司法所收编直管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安全稳定的作用。
三、围绕滨海新区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区、行政接边地区普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提前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土地征用、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调,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探索建立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发挥律师、公证在处理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到应援尽援。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大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探索实现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途径和方法。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觉承担起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设立专门法律援助基金,着力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滨海新区依法治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组织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参考率分别达到90%、95%。推广律师做“村官”、做社区法律顾问的做法,促进村(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自治。
六、围绕滨海新区发展,确定普法工作重点。针对拆迁还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涉外经贸等热点问题,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能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上的普法宣传,年内全市要组织20个普法宣讲团,进行2000场普法讲座,直接受众突破60万人次。
七、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服务滨海新区决策管理活动。组建高水平的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团,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活动。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参与到滨海新区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功能,规范滨海新区建设中土地征用、土地整合、小城镇拆迁、房屋置换等行为。
八、加强领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建立滨海新区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制度,大力培养和吸纳法律服务人才,编制滨海新区法律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市场培育、政策扶植等手段,吸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使滨海新区成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聚集交流基地、创新、创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