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积极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大局、主动配合大局、自觉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积极发展法律服务”的指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把致力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乃至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全面介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当前一个时期,是我市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挑战前所未有。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要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开发开放实现新突破、人民生活达到新水平、社会和谐创造新局面、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生态环境得到新提升”的六大奋斗目标,从“率先发展”的角度出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要把握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主动介入,认真研究滨海新区的各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积极参与以直接融资、金融企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的金融改革创新,以规划建设滨海高新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为重点的科技体制创新,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重点的涉外经济体制创新,以建立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制度为重点的土地管理模式创新,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服务。同时,要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介入发展民营经济、改善投资环境等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发展现代农业等重大经济活动以及国际国内贸易、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活动,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建设的依法有序进行。
要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和谐发展”的目标,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努力促进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承担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扩大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围绕“科学发展”的目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要主动介入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指导措施及各项政策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立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渠道,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委员的作用,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反映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确立和维护社会诚信中的引导作用,促使社会公众在各类民商事活动中守信用、讲诚信;要通过义务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促进当事人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要积极服务重大社会事件和社会活动,组建2008奥运律师顾问团,为2008奥运会天津分赛区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组织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