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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模式
河东区物业办:物业退出滨河家园滨河庭苑符合程序
昨(9)日,本报以《物业撂挑子小区没人管》为题,对河东区滨河家园和滨河庭苑小区的物业公司退出后影响业主生活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河东区物业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小区物业退出符合程序,业主有权选择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
“滨河家园和滨河庭苑的物业公司的退出是合法的,符合程序。”区物业办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1日,该物业公司给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打了报告,申请履行退出程序。按照《天津市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退出应提前3个月告知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该物业公司应在去年9月1日退出。但考虑到国庆节等原因,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深入小区做工作,希望企业尽量坚持一段时间。“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也不愿意退出,但由于物业费收缴率太低,企业无以维系,只能再坚持一段时间看看,如果实在收不上物业费,只得退出。就这样,到了去年12月中旬,该物业公司向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再次申请于月底退出,他们递交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小区物业费收缴率还不到10%。在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的努力下,该物业公司才坚持到元旦过后退出。
就目前情况,区物业办负责人称,业主有权选择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是自治还是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或是选择原有物业公司都可以。但要提醒业主的是,不管选择哪种模式,都应为自己选择的服务埋单,服务也要质价相等,花多少钱买多少钱的服务,业主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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