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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范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此次活动的援助范围如下: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均作为就业援助月帮扶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成员。
(二)单亲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三)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长期失业者:持续寻找工作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失去双亲的人员:失去父母、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新成长劳动力。
(七)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同一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八)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四级《残疾证》的人员。
(九)刑释解教人员: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
(十)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志愿兵(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中仍未就业的人员。
援助内容
本次就业援助内容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适应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单亲等家庭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对安置在公益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向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再就业培训。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人员可就近与街道劳动协管员联系。此次活动时间为1月15日至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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