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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7、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个层次规范构成的统一整体。
229——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加上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73——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的五年任期内,审议和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法律73件,法律解释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1件,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相继出台。
29——五年任期内,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9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宪法修正案、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等重要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两个解释和两个决定,以及完善选举制度、司法制度的有关法律和决定。
9——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制度保证,目前已经建立9项制度: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应急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司法援助制度。
275亿——中央和地方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07年,全国低保资金由151亿元增加到2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由92亿元增加到160亿元。
59.7亿——2003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地方医疗救助资金59.7亿元,其中2007年补助了33.4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33%。
224.39亿——2003年至2007年,民政部又会同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224.39亿元,2007年又大幅度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房屋补助从每间300元提高到1500元,各类生活救助补助从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
3451万——2007年底,全国低保对象是3451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38元,基本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均等覆盖。
90%——中国已经有90%的县(市、区)建立了救助制度。2004年至2007年,全国医疗救助累计人数2364.7万人,支出资金87.2亿元,其中2007年达到了117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111%。
5520.8万——受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有效援助,2003年至2007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5520.8万人次,救助的受灾群众4亿人次,恢复重建民房856.8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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