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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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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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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霸”两斗士维权多艰不言弃(图)
面对越来越多的“霸王条款”,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昨天,记者就这一话题分别采访了曾先后挑战过“霸王条款”的本市律师来云鹏、庞标。
挑战“霸王条款”不会立竿见影
去年,曾因起诉“华北高速公路收费不当案”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本市律师庞标说,挑战“霸王条款”时通常首先就会面临着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
立案难,就是法院要求起诉人必须是事件当事人,而且垄断企业也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予以阻拦、干扰。审理难,凡是涉及此类案件,法院会全面考虑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同于一般案件,可以按照法条宣判。此外,众多媒体的关注会对法院审理造成压力,法院也会面临判决难的问题。
庞标称,从发现“霸王条款”,保留证据、提起诉讼到最后的宣判绝对是一场煎熬。因为每次起诉都是针对发生在身边,却从来没有被人们意识到的现象,加上垄断体制的影响,让人们对这些“霸王条款”习以为常。挑战这些肯定会被人们不理解,业内的非议在所难免,媒体的关注也是一把双刃剑,所以这个过程绝对称得上是一种煎熬。当年他起诉华北高速收费不当案虽然最终败诉,但是事情后来出现了转机。有关部门邀请他参加高速公路收费研讨会,在宣判一年后,收费卡上的“收费还贷”终于取消。对于前方出现堵车,高速公路会以电子屏的形式通知驾驶员。在收费处,如果塞车过长,收费人员也会主动采取临时措施减少司机等候时间。这些改变不是庞标一个人的功劳,但是绝对有他的一份贡献。
庞标提醒广大消费者,挑战“霸王条款”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不断有人坚持战斗。作为消费者遇到此类别扭现象可以向专业人士、媒体诉说,他反对那些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市民草率起诉,对业内同仁,他则建议应该注意保留证据。
“霸王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在“霸王条款”这个词儿被中消协首次提及前,就有一位天津人挑战新浪公司“霸王条款”,他就是四方君汇的律师来云鹏。
昨天,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首先对“霸王条款”进行界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是由于其单方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排除合同相对方主要权利以及免除自己方责任,所以应该为无效条款。2001年,他因新浪网单方将邮箱由50M“缩水”至5M,没有与合同相对方的他协商和通知他,构成违约为由起诉新浪网,该案被新华社等媒体广泛关注。最终法院以事实证据不足驳回他的起诉,但是该案对以后网络电子合同的规范起到一定作用。
对于面对“霸王条款”如何维权的问题,来云鹏表示,首先当事人应确认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自己有能力确认,可以将此事明示对方,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此进行特别约定。他建议消协、律协以及工商部门可以定期召集律师以及法学专家点评“霸王条款”,并通过媒体公示给市民,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有能力,有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就自己遇到的“霸王条款”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律的力量确认这条“霸王条款”无效。如果这样的市民不断增加,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霸王条款”被认定无效,“霸王条款”的消灭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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