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华艺广播公司记者]谢谢。中国华艺广播公司的记者。第一个问题是提给张军副院长和孙谦副检察长的。目前海峡两岸之间对检察院和法院工作方面有哪些沟通的管道,已经展开了哪些合作?如果台胞违法了的话我们如何处理?有没有两岸合作进行处理的有没有案例?请说明一下。第二个问题,2003年到2007年检察机关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抓获了4517人,我想请问,截止到目前,我们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是多少?在逃人员中有多少人是高官?特别是省部级高官数量是多少?还有就是有关检察机关会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来防止和追逃这些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案件的进展如何?他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谢谢。 [ 2008-03-15 15:36:30 ]
[张军]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台湾地区的联系,我想请黄松有副院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 2008-03-15 15:36:56 ]
[黄松有]我主要从民事方面回答这个问题,刑事方面请高检的同志回答。最高法院是十分重视涉台审判工作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作《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涉台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赡养、收养、继承、房产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交流中出现的民事纠纷。 [ 2008-03-15 15:40:59 ]
[黄松有]我主要从民事方面回答这个问题,刑事方面请高检的同志回答。最高法院是十分重视涉台审判工作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作《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对于涉台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赡养、收养、继承、房产债务,以及诉讼时效等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及时公正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岸交流中出现的民事纠纷。 [ 2008-03-15 15:43:26 ]
[黄松有]在审理涉台刑事案件方面,也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1988年“两高”联合发布的一个解释叫作《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在次年又发布了《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公告》。到了1998年,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保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权益,最高法院又制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避免了讼累。为了便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权益,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都予以裁定、认可,需要执行的还可以依法在大陆得到执行。 [ 2008-03-15 15:44:03 ]
[黄松有]自199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受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支付令这些案件已经达到了200余件,处理结果也得到了台胞的称赞和肯定。谢谢。 [ 2008-03-15 15:44:38 ]
[孙谦]关于检察机关和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交流问题,我想请戴玉忠委员说一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逃的问题,想请姜伟检察长介绍一下。 [ 2008-03-15 15:45:46 ]
[戴玉忠]谢谢各位记者。刚才这位记者问到大陆和台湾之间有关刑事犯罪追究的问题,我有这样几个看法:一、这些年大陆和台湾之间在经济、贸易、文化等许多方面的往来也在逐渐地增多,由于来往的比较频繁,肯定有可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 [ 2008-03-15 15:50:03 ]
[戴玉忠]二、不管是在大陆,还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刑事案件,只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管辖范围的规定,触犯我国刑律,应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力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2008-03-15 15:50:53 ]
[戴玉忠]三、据我所知,在福建等一些地方和台湾有一些司法上的互相帮助、互相协助、互相提供便利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惩治犯罪。谢谢。 [ 2008-03-15 15:55:10 ]
[姜伟]关于贪官案发前后携款潜逃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机构,确实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和解决这个难题。刚才记者问到关于目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应该讲,职务犯罪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所以说到底有多少人在逃,可能统计的口径比较困难,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我很难确切答出目前在逃人员的数量。根据高检院公布的报告所显示的数据,我们抓获的在逃人员有4547人。在实践中,我可以介绍一下如何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 2008-03-15 15:55:57 ]
[姜伟]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一般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境内,一个是境外。检察机关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实践中主要有这么几项措施:一、与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首先要搜集有关材料,预测可能潜逃的方向,与国内有关机关加强协作,主要是公安、海关、安全等部门,尽量在境内缉捕到犯罪嫌疑人。所以五年来,我们缉捕的4547人,主要是在境内缉捕到的。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以后,公众反映比较强烈,所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几次追逃的专项行动,实践效果比较好。 [ 2008-03-15 15:58:18 ]
[姜伟]二、应该讲,贪官外逃后,有些人心理比较脆弱,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中惶惶不可终日。据很多抓住的贪官讲,他们的日子很难过,所以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方法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首先可以节约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同时对本人也有好处。在实践中凡是投案自首的,我们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 2008-03-15 16:00:34 ]
[姜伟]三就是对潜逃境外的,我们采取了国际互助的机制。我们国家已经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约和检察机关双方合作机制。几年来,我们已经从30多个国家缉捕到案70多名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应该讲,腐败问题是各国共同的惩治对象,各国都予以了充分的合作。大家都知道,美国已经向我国正式遣送了几位职务犯罪嫌疑人。 [ 2008-03-15 16:01:07 ]
[姜伟]四、我们对追逃工作加强规范、严格管理。我们要求,凡是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每人建立档案,搜集固定证据。涉及潜逃境外的人员,尽快通过外交途径、司法途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国家进行联系,努力把犯罪分子缉捕到案。 [ 2008-03-15 16:02:32 ]
[姜伟]我们黑龙江1991年以来,有职务犯罪外逃人员13人,我们已经缉捕到案5人。应该讲,追逃犯罪嫌疑人成本很大,但是对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影响严重的,检察机关不惜成本,一定将腐败分子缉捕到案。谢谢。 [ 2008-03-15 16: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