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记者从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了解到,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纠纷,日前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内容涉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企业是否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主要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等虚假内容和其他违规行为等七个方面。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旅游经营企业制订的格式补充条款。检查发现,旅游经营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亮照、亮证率低;二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由游客承担的界限不清;三是违约赔偿比例约定不平等;四是夸大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五是在用餐标准上不标明具体数额,使用“标准团队餐”等用语侵害消费者权益;六是合同文字表述不清,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检查部门已依法当场责令相关企业对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进行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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