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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6年12月再版。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进程,实质上是从否定“文革”开始的。因之,对“文革史”的研究在内在逻辑上就成为对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部研究文革史的专家治史力作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进程实质上是从否定文革开始的,而对文革史研究,从粉碎“四人帮”后就开始了。“文革史”是近年党史学研究成果最多的一个领域。但如果较真儿点说,具有学术功力的佳作却不是很多。《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6年再版)一书,可以说是国内文革史研究尤其是文革冤案研究中的一部上乘之作。
对文革冤假错案的研究,是文革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研究文革的冤假错案,其思想意义和学术含量并不只是像为某位同志平反昭雪那么简单,也不是为了纠缠历史旧账,而是为了更好地汲取历史教训。无论是颠倒黑白的冤案,无中生有的假案,还是捕风捉影的错案,都可以在文革中找到最极端的形态。这些冤假错案所包含的历史信息十分丰富,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也包括了案发时的政治环境、执行者的政治素质、程序性制度和非程序性制度的交互作用、运动中的群众心理和群众行为等等方面。所以,一个典型的案件,往往可以反映出一个时代的政治运作的基本特征。毫无疑问,研究一个典型的文革冤案,不仅可以获取当时所以形成众多冤案的历史信息,可以从一个具体的视角认识文革时期的政治与社会状况。
赵健民冤案,是文革期间康生一手制造的一起特大冤案,使身为云南省委书记的赵健民被非法关押达8年之久。《康生与“赵健民冤案”》一书是专家治史之作。史家著述与小说家不同,必须要凭借史料说话,其特点是以史为重,特别强调史料的全面、史实的准确。这本书的作者恪守史家本分,对“赵健民冤案”,本书不是就案说案,做翻案文章,而是放在云南文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可以说是一部云南文革简史,一个从多重角度解读文革的典型个案。
提供了一个研究文革冤案特征的典型个案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历史问题。即清查“叛徒”、“特务”、“内奸”、“历史反革命”等各类埋藏的“阶级敌人”的问题。典型案件如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内蒙古的“新内人党案”等。二是政见分歧。即“反对毛主席”,企图“篡党夺权”的问题。如所谓“彭罗陆杨案”、“刘少奇案”等;三是文革冲突。即对文革运动的政治态度问题,与“无产阶级司令部”意见不合的问题。典型案件如“打倒陶铸案”、“杨、余、傅事件”等。
从道理上讲,这三类案件的问题起因和政治性质是不同的。第一类问题虽是翻历史旧账,但性质最严重,属于敌我矛盾的范围;第二类问题虽然上纲上线很高,但终究还是党内路线斗争的性质;第三类问题是由文革运动本身造成的矛盾冲突,虽然声势浩大,行为激烈,但问题性质还是属于“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思想认识范围。所以,真正能在政治上致人于一败涂地的还是搞历史问题。所以,把现实问题搞到历史上去,从现实的政治需要来做历史文章是历史上党内解决分歧的常用之法。可以说,所有文革的重大政治案件的案情,无一不是历史上有“污点”,政治上“反动”,文革中有“罪行”。“赵健民冤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一个案例。给赵建民罗织的“六条罪名”,全然是编造出来的。
由于刘少奇的所谓问题是作为“修正主义的路线”提出的,在各地各单位都有“代理人”,所以,赵健民个人的文革遭遇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遭遇。书中所述的“赵健民冤案”,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刘少奇和各地“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代理人”的云南版。历史上,赵健民在革命战争时期被捕期间与敌人英勇斗争的情况,中组部和中监委在1957年已作出了审查结论。文革初期,红卫兵调查的大量第一手材料也能提供证明。再者说,康生曾担任过中共山东分局书记,对赵健民的历史情况是清楚的。但他之所以不顾事实,一口咬定赵健民是“叛徒”,完全是出于文革运动的政治需要。所以,赵健民被关押起来后,对其长期置之不理,不予提审,不让申述。或许这也说明,本人的事情是没有什么可说的,就是要他当文革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