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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提供了一个反映、观察各省市领导干部文革境遇的视角。如果说,刘少奇的文革境遇,代表了全国被打倒的“走资派”的共性特点的话。那么,地方领导干部的“走资派”境遇,则反映了文革运动在各地发展的个性特征。文革之初,各省市的主要领导干部,大都不是文革既定的打倒对象,文革之初的目的,或许只是要他们解决政治上跟谁走的问题。然而,随着文革的发展,这些地方大员多处在风口浪尖上。对上,他们既要紧跟中央的文革部署,又要出面处理地方的混乱局势,应付这场他们“很不理解”的文化大革命;对下,他们既要检讨过去的错误,成为群众造反运动直接冲击的对象,又要表态对运动的支持。这样,他们犹如是风箱之中的老鼠,在两头挤压的夹板中,左右为难。在他们身上,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干部阶层在群众运动中受到的冲击的情况。所以,就政治运动史的研究角度而言,这些省市领导干部的文革境遇或许是最有信息量的。
在文革运动的冲击下,很多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无论路线亲疏,无论观点左右,都被认定为“刘少奇修正主义的代理人”。1967年8月,经毛泽东和中央批准,在中央和地方报刊上公开点名批判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走资派”,有55名。其中,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干部有37人。在造反夺权运动中,这些省市一级的“走资派”,处境最为难堪。云南的赵健民冤案,只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代表了这批干部的文革境遇。书中讲述了云南“炮派”和“八派”派性武斗的情况。被康生一伙污蔑是“叛徒”、“炮派黑后台”的赵健民,自然也是“罪不可赦”,饱受牢狱摧残。由此可见,人为虚构的阶级斗争一旦被普遍接受,就会形成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破坏力量。
“赵健民冤案”启示我们,解决党内分歧不能用乱斗的方法,只能用党内民主的方式解决党内分歧,不能用乱斗的方法,只能用民主的方式。这是文革的劫难给全党的重大历史教训。实际上,在文革进行中,许多干部已经意识到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从书中可见:1967年3月1日,赵健民曾向他的老首长康生面陈对“文化大革命”的意见,提议中央召开类似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或召开“九大”,以发扬民主的方式,解决“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他还要求以党代会的小民主,取代群众运动的“大民主”。赵健民这种做法本是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程序中解决问题的正确做法。赵健民没有想到,当时党内高层的一批老同志,刚刚因反对文革,被批判为“二月逆流”。赵健民的意见正与他们暗合。康生当时没有明确表态,但事后密告给毛泽东,说赵健民反对党中央、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一年后,康生竟说赵健民提议开党代会,是要让刘少奇、彭、罗、陆、杨用合法手段,夺得中央领导机关的权。这导致了赵健民的八年牢狱之灾。文革使广大干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人被搞得家破人亡,但正是这场广大干部普遍遭到迫害的大劫难,让全党懂得了党内民主的真正价值的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