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指控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和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止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