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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军编队完成的第21批次护航任务,也是执行护航任务以来的最大规模护航行动。船队绵延10公里,场面蔚为壮观。
海盗活动无常仍应灵活应对如何处置海盗尚存法律难题
海天一色的背景映衬着几个头戴黄色安全帽、肩扛棍棒、面带胜利微笑的船员。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船务办公室副主任罗蓉,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振华4”轮去年12月17日成功逼退海盗后,船员们拍的一组照片。
照片上绽放着勇敢笑容的小伙子们,让记者联想起当时的战场:7名手持火箭筒、冲锋枪等武器的海盗向“振华4”轮发起突然袭击。3名海盗在其他海盗的掩护下,躲过燃烧弹,爬上了7米高的生活区,一通扫射。船员们躲避在死角,子弹将船体射得弹痕累累。
罗蓉告诉记者,“振华4”轮在多方支援下成功逼退海盗的经验就是:建立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遇险及时报告,积极争取外援。
“各船公司要密切关注海盗活动的动向,分析研究不同时期各海域海盗活动变化的情况,调整应对策略,加强船舶安全演练,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向所属船舶发出预警通报,指导船舶做好自防自救工作。”徐祖远说,船公司要坚持“预防为主、自防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演习演练活动,保证船舶随时处于可以应对突发事件的状态。
除此之外,在执行护航任务与打击海盗的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在抓获海盗后,我军又该如何处理呢?
海军北海舰队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明勇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从证据学的角度看,在执行护航任务和打击海盗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固化和研判,不仅限于事前,还包括事中与事后。一句话,证据的收集、固化与研判,必须贯穿于任务行动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行有依据、辩有根据。
王明勇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08年9月,一艘丹麦军舰曾抓到10名海盗,但却不得不在一个星期之后将其释放,因为丹麦人发现自己对这些海盗并没有管辖权。只好把他们丢在一个海滩上,没收武器了事。这一方面说明丹麦海军遵守国际法的自觉与严谨,同时也说明打击海盗在法律上的无奈。
既然是在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与打击海盗,是否可以将抓获的海盗交给索马里政府审判呢?
王明勇说,这样做至少在现阶段还是不现实的,因为索马里全国仅有14名法官,无力担当如此重任。退一步讲,即便索马里法官最终判决海盗相应的刑罚,但以索马里过渡政府的无力与国内局势的动荡混乱,所判刑罚也将难以实际执行。毋庸置疑,这样的司法体制对打击日益猖獗的索马里海盗不可能起到实质作用。
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是否可行?
“事实上,抓获海盗后的处理与审判管辖,不但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而且涉及到国际司法协作等具体操作事项。尤其是我军远离本土作战,如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不仅成本太大,而且也缺乏审判与惩戒的具体国内法依据。”王明勇说,“因此,对于抓获海盗后的管理措施、如何走司法程序、走什么样的司法程序以及如何与国际社会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并及早制定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