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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酒、医疗器械等广告里,不应出现儿童形象,食品广告不应怂恿儿童过量食用。中国广告协会近日向社会发出倡议书,呼吁清理规范广告中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并透露正在组织制订有关儿童广告的自律规则,有望年内出台。(据《新京报》)
当前,儿童已经成了广告商重点利用的对象,广告展示牌上、电视荧屏上,天真无邪的儿童“出镜率”越来越高。一些儿童用品的广告中出现儿童的镜头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无关的商业广告中使用儿童来宣传,不仅有使用童工之嫌,而且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稚嫩的心灵。
用儿童来做广告和针对儿童“开发”的大量广告,在屏幕上已有泛滥之势。而在发达国家,法律禁止“儿童广告”是较普遍的。一些国家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瑞典更是早在1991年就颁布法律,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播儿童广告的国家。
遗憾的是,我国《广告法》和《广告审查标准》中,对此问题多是一些较笼统和弹性较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已逐渐流于形式。因此,真要治理儿童广告,一方面不能止步于行业自律;另一方面还需要完善法律。(湖北 耿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