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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部分
主持人:截至目前,国家先后对那些产品上调了出口退税率?
雒局长:自去年8月1日起,国家已经先后6次出台提高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政策。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比如,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等。
主持人:面对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外贸出口现状,市国税部门出台了哪些支持促进本市外贸出口的具体措施?
雒局长:主要有以下六条措施:
一、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截至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1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
二、将委托代理出口业务中代理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由30天调整为60天;
三、对实行网上收汇核销的出口企业实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审核退税办法,加快出口退税审批工作。与此同时,对财务制度健全、规模大、信誉高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采取先依据出口退税电子信息审核审批并办理退库,事后再审核纸质单证的办法,提高了出口退税审批、退库工作效率;
四、压缩出口退税退库各环节工作时限,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退库工作;增加出口退税退库批次,提高出口退税退库频率。原则上,对审批完毕的各企业的出口退税采取随批、随报市局、随班退库方式。争取以最短的时间让企业得到退税款,缓和企业资金压力;
五、配合市商务委、各商业银行落实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具体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六、实行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制度和出口退税申报提示制度,促进出口企业加快出口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