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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出台
医改新举措七大亮点
1 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水平居全国前列。
2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3 社区看病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一站式报销。进一步改革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院预付标准,缩短医保结算周期。
4 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建立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5 改扩建塘沽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和宁河县等区(县)级医院,加快实现每一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三级医院的目标。
6 无偿向全体市民提供18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常规免疫规划疫苗达到11种,预防12种传染病。
7 制定本市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抓紧研究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问题。
本市再推医改重要新举措,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昨日,《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出台。《要点》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发展,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广
亮点: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水平居全国前列。
《要点》提出,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全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积极推进城乡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工作;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到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
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学生、儿童、城乡老年居民(60岁以上)和低保、重度残疾、特困救助家庭人员及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亮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要点》提出,要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出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消费的办法、扩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覆盖范围,使城镇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达到75% 、城乡居民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5%。
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按医疗机构级别、缴费档次分别报销30%、35%、40%。
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办法,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