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成都市自焚身亡女子唐福珍 |
| 捍卫权利,《物权法》没成武器——观察近两年的“钉子户”报道,被拆者几乎是人手一本物权法,或者言必称物权法,但正如有人指出的,早在物权法之前,宪法就已经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国家保护。没有物权法的时候,人们举着宪法,管用了没有?如果不管用,那么有了物权法,人们的手中也不过是换了个本子……【点击观看全文】 |
| 捍卫权利,“山穷水尽”——对抗强制拆迁,难免有风险。若非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谁愿意冒险“跟政府对抗”?这难道不值得一些人警醒吗?对抗强制拆迁,表达的未必不是正当利益诉求。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中也应包括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而不应是开发商的利益,也不应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点击观看全文】 |
| 捍卫权利,自己的生命成了赌注——但是她赌输了。机器依然在轰鸣,强拆在继续。几个人爬上了楼阁,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这个叫做唐福珍的女子将自己点燃了,“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点击观看全文】 |
| “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个结果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去世,我也深感痛心。”——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
| 防止“意外”,“资源丰富”——这个故事版本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这位局长说,唐福珍点火自焚之后,“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如果只看这一段,我们几乎可以认为,执法人员非常“以人为本”,政府已经仁至义尽。但是仔细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时候,执法人员在做什么?【点击观看全文】 |
| “意外”,其实也可以预见到——“意外”自然人们了解就是没有预料到的事情,而且可能自己也没有办法去做什么的事情,但是我们从视频里面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从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那么这十分钟有没有可能在场的人做一些什么,让她不发生这种意外?【点击观看全文】 |
| 漠视生命,让“意外”发生——如果相关部门以“暴力抗法”的罪名把拆迁户抓起来治罪的话,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如果事件平息之后,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不经户主允许,又强行把他们的房子拆除的话,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如果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没有人为唐福珍的死负责的话,唐福珍的死就是不值得的。【点击观看全文】 |
| “政府强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上海市闵行区一名副镇长 |
| 城管官员难道没有一点愧疚吗?——1996的违法建筑,为何要等到2009年才拆除呢?每平方米区区的1000元钱,你让拆迁户到月球去买房子吗?说穿了,政府就是不想拿出更多的钱来补偿拆迁户,才派你们城管执法局来强拆老百姓的房子的。女子自焚前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假如城管官员下令停止拆迁,悲剧就不会发生。出人意料的是城管官员居然派人往阁楼天台上爬,想要制服该女子。女子被激怒啦,才发生了如此令人发指的人间惨剧。【点击观看全文】 |
| 政府岂能为暴力拆迁护航?——2001年公布的与物权法相冲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沿用至今。《条例》恰恰存在将本属于公权力的国家征收权让渡给商业机构的情况――开发商摇身变为“拆迁人”。在不断上演的拆迁悲剧中,暴力拆迁者多是“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大多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保驾护航。【点击观看全文】 |
| 拆迁加暴力等于双输!——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原本因开发项目要到手的税收和GDP增长指标,被打上了血的耻辱印记;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本来可以带来效益和利润的项目,成为烫手的山芋,甚至可能因舆论的压力令工程下马。即便可以有机会“勾兑”,但付出相应的成本,也是不言而喻的。而被拆迁户,因遭受到家园毁弃甚至妻离子散的结局,有的甚至还背上了暴力抗法的罪名。【点击观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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