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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来就给刑警总队的政委打了个电话,说黄代强想参与那个案子(指王天伦弟弟的命案)……”检察官接着宣读了文强的证言。
这份证言表明,文强在渝北一家蛇餐馆与黄代强、李某等人吃过饭后,收下了李某送上的装有20万现金的纸袋子。之后,在黄的“催促”下,他才给刑警总队的政委打了电话。之后,王天伦弟弟的命案被转交到由黄代强分管的刑警总队三支队。黄代强的证言与文强的证言吻合,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对于这些证人证言,李某再没有提出异议。
李某的辩护人在李某已承认自己知道介绍行贿是为了摆平命案的情况下,认为李某介绍行贿是因为王天伦是他的大客户,他碍于情面不好拒绝。而且,他又是在对请托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介绍王天伦向文强和黄代强行贿。
辩护人还提到,今年6月份,李某曾买专门的电话卡,准备向公安机关自首和检举文强受贿一事。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自首成功。此外,由于劲力集团是一家经营酒店、餐饮和房地产的大型企业,有职工千余名,董事长坐牢肯定会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处李某缓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对此表示,是否认定为自首,是看客观行为,而不是主观想法。
“都怪自己不懂法,做了以为合法却是违法的事情……”最后陈述阶段,李某低声说道。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