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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盛哲 |
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姓方的“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屡告屡胜,被誉为“维权狂人”。近日,他又向第13家工作单位发出解决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到镇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开始了新一轮的维权之旅。(据12月28日《浙江日报》报道)
有人认为方先生的维权是“钓鱼式维权”。不过我以为,这并非“钓鱼式维权”。由于“钓鱼式执法”恶行在前,我以为,区别是否钓鱼有一个根本标准:你的行为是否引诱犯罪。警察在已知毒贩的情况下引蛇出洞当然可以,如果警察用一包毒品去试探公民,就是错误的。同样,如果企业根本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的情况,是方先生引诱企业违法,就是钓鱼式维权;而事实是,企业大量存在违法现象,方先生不过以身取证而已。所以,我称此为“非钓鱼式维权”。
宁波打工的黑龙江小伙子李权就很欣赏方先生为打工者维权所作的努力,而宁波丹尔宁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刚强则把这种维权方式斥责为“碰瓷”。我对方先生的维权也给予很好的评价,而从他自述“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只是在争取合法权益”的目的看,他是一种高尚的公益式维权,是帮全体工人说话的。
不过,我也不赞成方先生的维权做法,他可以到此为止了。第一,他的维权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从2004年底至今,他从已经结束的11起官司中,共获得赔偿19000多元,“而现在服装厂1个小组长,一般1年都有3万至4万元的收入。”第二,他的公益诉讼目的根本达不到。尽管他的一个个官司可以胜诉,但根本解决不了那个企业违法的问题。同样的问题存在在其他工人身上,依然得不到纠正。他只打死了一只老鼠,更多的老鼠依然在大街上游戏而没人喊打。
怎样灭掉更多的老鼠?当然应该靠政府有关部门。我们想,如果方先生是劳动局长、工会主席,那该多好,工人就有希望了。但这几乎不可能,于是只能逆向思维,让我们的有关部门的官员变成方先生那样的人。可奇怪的是,方先生先后到过12家企业工作,都能发现企业违法,竟然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企业的这些问题我们的相关部门怎么就发现不了?我们的有关行政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