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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公路建设发展中面临的一种窘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徐丽所长说。
徐丽所长表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有多种渠道。其中,以县一级地方政府为主体,国家、省市提供一定补助,另外还可以发挥企业积极性,结合旅游、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农民修路愿望非常迫切而且有能力并自觉自愿的情况下,也应鼓励和允许农民自筹资金修路。
徐所长指出,在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问题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制度缺失。
“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没有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对地方政府出资也没有硬性规定。在国家层面上,目前主要是从车购税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补贴,这也使得国家对国道建设投资的比例只有15%,大量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建设要依靠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以及转移支付的少量燃油税资金,建设养护农村公路,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使地方财政在农村公路建设上真正起到保证公共服务的作用?这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解决。”
徐丽所长担忧地说,“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能担负起修建农村公路的责任,甚至全部依靠国家的补助。很多农村公路在建设中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这些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养护设备的建设质量不高,更不用提以后的养护和管理费用了。如果养护跟不上,三五年后,一些农村公路的情况可想而知。”
“农村公路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进得来、出得去,才能使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快速发展。希望各级地方政府都能关注农村公路建设,担当起公共服务的责任。”徐丽所长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