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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南开区的刘阿姨是低保户,每个月她家可以得到固定的低保金以维持生活。同时,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她家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价格补贴。今年2月到4月,她家每人每月可以得到30元补贴;从5月到10月,补贴额达到每人每月40元。这一切,得益于本市从2008年起建立的物价与生活补助联动机制。
据悉,本市建立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旨在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凡是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城市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救助户都作为补助对象,纳入联动机制补助范围。按照《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本市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并综合考虑水、电、燃料等价格影响,形成“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作为建立联动机制的测算依据。“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按月提出。待条件成熟后,再改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通知》规定,以每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累计上涨幅度超过3%为启动点,即当价格指数上涨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根据上月“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累计上涨幅度,确定本月发放的补助数额。当“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月累计涨幅3%~5%时(合3%,不含5%,下同),每人每月补贴10元;5%~7%时,每人每月补贴15元;7%~9%时,每人每月补贴20元;9%~11%时,每人每月补贴25元;11%~13%时,每人每月补贴30元;13%~15%时,每人每月补贴35元,价格指数涨幅低于3%的月份,不再给予补助。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