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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7岁的被告人陈某在2001年时曾因邻里纠纷将对方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他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改变邻里相处之道,不久前又因为一件小事与邻居争吵后,用擀面杖将对方打至轻伤。
2010年11月28日19:40,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居住的陈某独自在家喝酒时,听到一墙之隔的邻居刘某家传来拉动桌子的声音。陈某听后很生气,便用拳头重重砸墙。刘某听见敲击墙声后,来到窗边与陈某理论,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陈某让刘某下楼,并随手将家中的擀面杖及菜刀揣入怀中。刘某刚出楼门,还没来得及开口与陈某理论,陈某就猛然用擀面杖打向刘某。刘某抬起左臂防卫,结果左前臂受伤骨折。随后,陈某又掏出菜刀砍向刘某,被刘某夺下。邻居们赶忙劝架。刘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陈某对打伤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