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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2000元
酒驾致三车追尾的郭术东上午在房山法院受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成为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后本市获刑的第一人。图为宣判后郭术东拒绝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上午9点半,因醉酒驾车酿成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被控危险驾驶罪的郭术东在房山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决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醉驾到获刑前后仅6天,郭术东成为了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后本市获刑的第一人。 案件再现 喝了三扎啤酒 造成三车连撞2011年5月1日晚上9点,郭术东在房山良乡请多日不见的两位好友吃饭。其间3人推杯换盏,郭术东喝了3扎啤酒。
5月2日零时10分许,3人喝得心满意足。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郭术东驾驶着借来的一辆金杯牌面包车,拉着两位好友寻找宾馆住宿。
从大排档出来,沿着107国道向南走了不到一公里,郭术东驾车撞上一辆等红灯的小客车,小客车被撞后又与前面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车损坏。
事发后,被撞小轿车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很快交警来到现场。经过勘查,交警认定郭术东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并当场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6mg/100ml。
随即,交警将郭术东带回作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属醉酒驾车。房山交通支队依法对郭术东刑事拘留。
5月4日,房山区检察院以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起诉到房山区法院。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入刑”。该案为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郭术东也成为醉驾获刑的第一人。 庭审现场 200多名司机 旁听案件审理今天的庭审颇为引人瞩目,仅媒体就来了六七十家,庭审被安排在房山法院最大的法庭里。
离开庭还差10分钟,300个旁听席坐满了人,有身穿警服的民警,有穿制服的检察官,但最多的还是司机,房山区安委会组织了200多名司机前来旁听。
郭术东的家人和朋友则没有来。
上午9点25分,戴着手铐、穿着橙色和灰色相间囚服的郭术东被法警带到法庭外候审时,记者涌了过去,闪光灯和快门的咔咔声此起彼伏,持续了大约一分钟。
显然是没有准备,郭术东愣着站在那里。回过味来后,郭术东突然扭过身子,脸冲墙整个人贴在墙上,说什么也不转过身来。当法官宣布带被告人时,郭术东用手遮住脸,急速地冲进了法庭。
“我认罪,我错了。”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郭术东很痛快地表示认罪。
“你当时是不是喝了酒?知道醉驾要被判刑吗?”法官问。
“知道,我当时想,离宾馆最多200米,这么短的距离开车没事的。”低头想了一下,郭术东说道。
郭术东说,自己的驾龄有六七年了,这是第一次酒后开车。
“第一次酒后开车就把你逮了,是真的吗?”法官问。
“是真的。”郭术东的回答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郭术东的辩护律师称其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其拘役3个月以下。
在最后陈述阶段,郭术东说:“希望法庭对我轻判,我下辈子再也不喝酒了。”
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2000元后,郭术东称自己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