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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罗某是北海醉驾第一人,加上身份特殊,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旁听席座无虚席。
法庭上,谈及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拨打110或对伤者急救时,罗某称“我记不起来了”。被问及为何逃离现场时,罗某称以为受害者受伤轻,就离开了。
罗某的辩护律师对罗某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交了两份证据,要求法庭从轻判处:一是由北海市林业局开具的证明,证明罗某平时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敬业,得到领导认可和赞许;二是罗某在以前的单位有立功表现,曾获殊荣,有证书为证。
对于上述两份证据,公诉方认为,罗某平时的工作表现情况与立功,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因为工作出成绩和立功,影响判决结果。
接着,该辩护律师称,罗某事后与受害人协商,一次性赔偿受害人3500元,并得到对方的谅解,为此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对于这一点,公诉方认为,罗某知法犯法,影响恶劣,不能因为他与受害人协商解决民事问题,而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