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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公积金将执行新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初的3.75%调整为4.4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3%调整为4.9%。因此,凡今年7月7日前已经拨付到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都将产生变化。有关工作人员提醒贷款职工,及时了解个人公积金月还款额以及账户余额,调整存款额度,不要因为一时疏忽造成余额不足,未能及时还贷以影响信用记录。
此外,有关部门提示,目前每周六有关单位都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可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办理。(记者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