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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法院的法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资料图片
马龙法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
日前,马龙法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一个瓶颈,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啃掉这块‘硬骨头’,云南省马龙县法院加大力度,从院长到法官,实行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案件的执行期限比以前缩短了许多。”在2月11日至16日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马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天龙提得最多的就是法院执行工作。
-督促执行
人大“牛刀小试”
自1998年起,农民工老代等27人先后与马龙某股份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08年,该公司与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劳务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老代等人遂以劳务中心派遣工的形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
后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以生产线停产为由停止用工。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事宜产生矛盾,老代等人四处反映,引起马龙县人大常委会的关注。
2010年3月,老代等27人向马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老代等人遂起诉至马龙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走访,加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寻找矛盾突破点。一方面安抚老代等人的情绪,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力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最优方式化解矛盾。
经过调解,与仲裁的赔偿金额相比,27名农民工的赔偿金额整整提高了4万元。经承办法官的催办,所涉农民工工资等款项也在2011年春节前送到农民工手中。
像这样的督促执行,马龙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不少的尝试。
2006年7月,私营建筑商老孟与村民陈某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由老孟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陈家建房。
协议履行中,陈家先后支付工程款2万余元。工程完工后,多次索要余款无果的老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法庭。
法院判决由陈某支付工程余款99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采取多种方式逃避执行,认为是法官执行不力的老孟向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反映。
接到老孟来信后,马龙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县人大法工委督促落实并将反馈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2011年2月17日上午,接到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承办法官主动与县人大法工委领导联系,现场监督执行。
随后,人大代表和执行法官一起深入被执行人家中,经过详细了解并实地察看了建盖的房屋后,执行法官就陈某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解决的法律途径等进行了法律释明,深受感动的陈某主动提出限期履行承诺。
随后,四处筹借好工程款的陈某如期将案款交到法院。
“在尝试敦促执行时,人大代表的介入使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鲁天龙说。
-突破瓶颈
破解特殊主体案件
村民耿某向马鸣乡政府承包荒山养羊,并建盖羊圈及住房。
2004年12月12日,当地村民以耿家建盖的羊圈及住房占地属于村小组为由,将耿家正在建盖的三间房屋掀毁,羊圈房的部分石棉瓦也被毁坏。
经有关部门多次调处无效,耿某向法院起诉。2005年6月15日,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达成当地村民小组赔偿耿某财产损失费8000元的协议。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村小组属于边远贫困山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也没有集体遗留财产,协议迟迟未能执行。
涉及政府、政府部门、依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案件,历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以突破的瓶颈。
在2008年开始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马龙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个问题后,主动利用各种机会在各种场合为法院呼吁,得到了马龙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马龙县委政法委专门组织召开了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专项会议,决定采取辖区各行政区域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承诺履行期限的方式,开展专门针对特殊主体的清积活动。
随后,该案在马鸣乡乡长的直接督促下,被执行人商议决定先用出租集体土地所得的使用费支付案款。
在2011年召开的云南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马龙法院院长张志敏接过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匾牌,并作为曲靖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事后他说:“连续两年获执行工作荣誉的背后,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关爱。”
如今,马龙县人大常委会突破执行特殊主体瓶颈的成功经验,在曲靖市得到普遍推广。
长效机制上着力
“主动接受监督,马龙法院2008年至今办理的执行案款交接手续中,没有出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例。”说起这些,鲁天龙满脸自豪。
当时针对全国部分法院出现的执行案款管理问题,马龙法院在听取个别代表不经意的“谏言”后,从2008年起严格规范执行案款保管规定,采取执行员不保管现金,所有案款当日交行装科统一管理,院财务部门采取“一案一表,逐案登记”的办法,建立了以财务部门与执行局内勤独立做账、定期核对为主要内容的“两本账”管理模式,案款由财务部门直接兑现给当事人。
马龙人大专门对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检查,他们发现,该院1楼大厅宽敞明亮,已由从前的立案大厅转变为诉讼服务大厅:一排貌似银行柜台的玻璃窗口,专门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查询咨询、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服务,还出现几台标示着“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和“投诉”字样的服务评价器。
立在每个窗口柜台上的工作牌,不仅亮明该窗口内工作人员的职责,还有其身份、姓名、服务承诺等。柜台上还放有《诉讼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大厅还为困难、残障等群体设立了绿色通道。
在制度方面,马龙法院制定了《执行费计算办法》、《执行员文明用语守则》、《审执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执行案件跟踪流程表》等一系列文件。
“走进马龙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的全部流程一目了然。”鲁天龙表示。
在鲁天龙看来,这些年来法制不断健全,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由于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马龙县人大常委会从执行敦促的“尝试”到长效执行机制建立的“常态”中找准“力”道,为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和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提供了支持。
鲁天龙表示,他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