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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些居住在本市的外地户籍夫妻,不清楚是否可以在津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平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介绍,夫妻两人都是外地户籍,也可以在津办理《生育服务证》。
据介绍,按照《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据了解,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应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本市女方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提供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见习记者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