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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推进“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我市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治区县办)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需要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此,《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承担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这一举措为区县司法局(治区县办)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据。各区县司法局(治区县办)实现了“演员”向“导演”的转换,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挥指导协调职能,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坚持分类指导。一是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对象的特点,明确重点对象的学法内容和途径,调动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热情。如有的区县联合有关部门推行“网格化普法”新模式,形成了全区性的网格化普法宣传网,满足不同普法对象的个性化法律需求。二是加强对专项和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各区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了村级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不断创新“自选动作”,广造声势,增强实效。三是加强对各类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由市委下发文件,成立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求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委、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各区县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各区县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积极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制教育示范校”等各类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度。
(二)加大力量整合。一是加强各职能部门整合力度。各区县及时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吸纳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小组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为部门联动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学校、社区建立“法制教育社区实践基地”,检察官、法官定期深入社区、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包村宣讲、宣传咨询、现场办公、社区电子屏等方式,为广大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广大村居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街道社区成立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站),集多项职能于一体,有效推进了平安建设的开展。二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整合。各区县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有效借助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力量,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律师进驻街道“法律诊所”,兼任农村法制副主任、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使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在街乡镇设立工作站和联络点,为群众答疑解惑,定纷止争。公证员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既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又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区县把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为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开展的有效方法,以“创新载体、树立品牌、培育亮点、提升效果”为工作思路,抓重点、树典型、求实效,大力实施了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的典型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联系点工作,做到及时部署,严格把关,选择那些党委政府重视、制度比较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成绩突出、善于总结经验的组织、单位、部门作为联系点。在“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各区县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有重点地选取一至两“进”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示范点,集地方之力,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争经验走在全市乃至全国前列。目前,各区县共建立联系点75个,“法律六进”示范点32个。通过典型的培育,各区县逐步形成了领导重视程度高、保障有力措施硬、宣传发动声势大、典型示范效果好的良性运行态势。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各区县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普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及时成立了本地区“六五”普法讲师团,建立讲师团工作制度,加强对讲师团的管理和培训,组织讲师团到各基层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学院校的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推进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站、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志愿者服务提供便捷的途径。各区县有效发挥三支队伍作用,组织法宣干部、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普法基层行”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各类法律难点问题,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市、调动各方的市、区县、街乡镇、社区乡村基层的四级普治工作网络。
加强检查考核,搭建争先创优平台
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目标责任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有的区县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在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中占一定比例;绝大多数区县将普治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内容,重点完善了普治考核评估、检查督促等制度。有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街镇、委局与党委、政府签订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单位、各部门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目标管理,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实现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的指标化,有力推动了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均衡发展和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