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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哥哥出资为父母买房,弟弟一家却在房内长期居住。居无定所的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南开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弟弟一家为哥哥腾房。
老陈和小陈是兄弟俩。1999年,父亲的老房子拆迁。哥哥老陈出资为父母购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屋。不久,父亲和母亲相继去世。母亲去世前曾立下遗嘱,这套房屋所有权归长子老陈所有。随后,兄弟二人订立了一份“认定书”,认定该套房屋的产权和居住权均由老陈继承,同时注明该套房屋暂时由弟弟小陈一家居住。日前,哥哥老陈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弟弟一家从房屋内搬出。
法庭上,老陈诉称,2002年母亲去世后,弟弟将自己的房屋卖掉,以欺骗的手段搬入房内。老陈称自己在外地工作,2003年下岗以后生活困难,好不容易在本市找到一份工作。由于被弟弟霸占了房屋拒不腾房,致使自己无房居住。老陈多次找到小陈,但都遭到弟弟的拒绝。
庭审中,小陈辩称,哥哥提出自己强占房屋不属实。母亲在世的时候,自己一家三口便与母亲一直居住在此房内,并且照顾母亲的起居生活。小陈称,这套房子并非哥哥所有,而是父亲的住房。小陈说自己听力残疾,妻子刚退休,而女儿还没有工作,一家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住房,别处也无其他住房,因此不同意哥哥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与弟弟协商确认并出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老陈要求弟弟腾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小陈一家当初入住时老陈并未反对,且至今已较长时间,现别处也没有其他住房,从客观考虑应给予小陈一定时间的腾房准备。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弟弟小陈一家将房屋腾交哥哥老陈。(通讯员南暄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