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四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下同)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免学费标准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涉农专业和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此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各办学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学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退还工作。公办学校退费范围是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民办学校退费范围是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按学年缴纳学费的,学校应将2012至2013学年的学费一次性退还学生。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乱收费。(记者邵隽李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