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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热点问题
主持人:刚才,两位局长分别介绍了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一些情况。最近税务方面的热点话题很多,最热的莫过于本市“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其中市民最关注的是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问题。很多市民都关心这个,梁局,您认为现在是赶紧买房,还是再看看?
梁宣健:前些日子,大家都扎堆买房,交易量猛增,是现在买房,还是再看看?我个人认为,国家调控的目的是抑制炒作房屋,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我注意到,最近房屋交易量开始回落了,什么时候买房,还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本市颁布的《细则》强调,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房屋原值,是房屋交易20%个税的前提,大部分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还属核定征收个税范围,所以二手房价格上涨没有道理,政策是要让市场回归理性,交易量下降自然影响价格。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本市《细则》,强化税收调控手段,抑制房屋投资投机交易行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主持人:从4月1日起,税务部门正式执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针对这个办法,社会上有一些猜疑,说是网络发票就是针对网店征税的,所以有些人认为,网购的价格会“水涨船高”,这种说法对吗?
张春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可能是网络发票与网店、网购都带个“网”字,就被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是针对网店、网购的。实际上,网络发票与网店开发票完全是两码事。社会上传说的网络发票是要对电子商务征税,甚至有人推测,网店发票的推广使用将助推网购涨价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网络发票并非网店发票,推广用意是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并不是针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是纳税人登录税务机关网上发票开具系统,在线录入、保存开具信息,并进行发票打印,开票数据直接导入税收征管系统。网络发票实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票情况的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了发票虚开、大头小尾等违法行为和企业滞欠税款现象。本市从2008年起,先后对建筑业、在零售行业、销售不动产行业启用了网络发票(含试点)。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有经营销售活动就应依法纳税。实际上,像京东商城等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机构,一直都是缴税的;而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按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纳税标准,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不需要缴税,这与实体店是相同的。
主持人:最近,很多市民包括我个人都收到去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人拿到完税证明不知道有什么用,请问,个税完税证明的作用是什么,丢失了怎么去补办?
梁宣健:完税凭证已经成为个人信誉的纪录,个人买卖住房、银行贷款、出国留学或经商、保险理赔、财产公证、信用评价、司法诉讼、应聘就职等都需要完税证明,需要妥善保管。补办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将现场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里我想说一下,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达到12万元,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每年4月1日自行申报期限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对系统掌控的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与已申报人员进行比对和排查,对应申报未申报的纳税人,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今年,本市共受理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人数为9万人。
主持人:还有一种情况要问问嘉宾,一些市民在两处取得收入后怎样申报纳税,有的个税完税证明中怎么还有一封《税务事项通知书》?
梁宣健:一些纳税人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说明该纳税人在其他单位获得收入,并没有申报纳税。去年,本市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为37万余人,地税部门向这些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36.84万份,有11.7万纳税人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在征缴“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过程中也查出一些问题。譬如,一些单位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列支工薪支出逃避税收,被盗用信息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向税务部门反映;一些企业对纳税人更换单位后不及时撤消更新,仍对其进行虚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意在分拆个人工薪、奖金支出,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逃避纳税。针对这些行为,市地税一方面及时核查全员申报系统中出现的疑点现象,对出现人为两处工薪所得的单位统一补缴税款并依法处罚。另一方面,对被盗用居民身份信息者只要说明情况,即可收回《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追查关联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做好当事人和纳税人的保密工作。
主持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出租车经营者原有的地税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张春杰: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代管客运出租汽车业税收问题的公告》,出租车经营者继续使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对于以包车方式提供客运劳务和未安装计价器的出租车经营者需要使用发票的,继续使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上述发票的管理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我们在购物时经常遇到这样问题,购买商品商家拒不开具发票,如何解决?
张春杰: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时有权找商家索取发票,如果商家拒不提供发票,纳税人应该保管好购买的原始票据,并想商家的主管税务机关投诉,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主持人:最近,我们又接到不少市民咨询,说一些4S店和洗车店、修车店声称可以给客户代办车船税,他们有这种资质吗?
梁宣健:这种行为是不合规合法的。本市车船税采取三种征收方式,一是地税部门直征;二是保险机构代扣代缴;三是由交管部门把关查验。车船税缴纳者一定要亲自到指定机构办理纳税。
主持人:不少网友接过电话、短信,里面说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有这种事吗?
张春杰:关于车购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车购税的退税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即不能上牌照的;三是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其中包括: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税图册的车辆,未列入免税图册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车辆。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冒充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购车后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发布可以“退税”的信息,所谓“退税”纯属骗局,请广大纳税人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主持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三险一金”、防暑降温费、误餐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梁宣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福利等实物,都要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企业发给个人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梁宣健:第一个问题是: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个问题是: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主持人: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同时从两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梁宣健: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从两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能任选一人扣除,只能从主贷方(还款书列出的第一个姓名)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主持人:每逢节假日一些单位要给职工发福利,听说有的单位需要个人提供发票报销代替福利奖金,有的员工没有正式购物发票,就去发票贩子哪里购买发票,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
梁宣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未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查处了一批涉税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要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与“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行业、领域依然相当猖獗。通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贪污受贿、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的经济犯罪已成为败坏社会诚信、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毒瘤。为此,税务部门在治理虚假发票“买方市场”行动中,采取超前防控、主动稽查、严厉处罚的高压手段,对高危行业监控管理,对行业中领票量大、申报额较小企业“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今年,税务部门将加大整治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力度,还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虚假发票报销、私设“小金库”、牟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纳税人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曝光重大发票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