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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9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旅游企业的合同监管,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六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涉及六大检查内容,一是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与参加本社组团的所有游客不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二是旅游企业是否完全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三是作为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补充,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旅游行程安排单》并经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有内容不明确、不详实,概念含糊不清问题;如: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安排、游览时间、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四是旅游合同盖章是否存在不规范等问题。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加盖旅游企业合同专用章。五是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履行了向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义务。六是在订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据悉,工商、旅游管理部门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发挥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合同行为,杜绝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通过开展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查处旅游企业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各类“霸王条款”,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努力为消费者营造良好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