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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由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诈骗、信用卡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兼任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经营。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间,刘某先后编造为银行清贷、做个贷业务需要资金、合作投资可获高额利润等谎言,共计骗取郑某110万元、秦某423.25万元、张某19.5万元。2011年7月,刘某向周某、陈某宣称某大厦是其自有房产,可将大厦内房屋出售给二人,骗取了周某25万元、陈某69万元。2010年11月,刘某以个人名义从两家银行各申领信用卡一张并透支消费,欠款共计48239.87元。两家银行多次向刘某催收欠款,但刘某拒不归还。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诈骗、信用卡诈骗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