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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经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并将原定的交通肇事罪改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8月的一天,涉案人杨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津霸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老津霸公路泽赢研磨门前时,遇情况处置不当,其车前部撞到被害人孙某某致其轻伤后,车辆失控冲入路边的泽赢研磨门脸内,造成被害人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杨某军轻伤的严重后果,涉案人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后,经过承办人员认真细致地讯问、询问、复核证据,查明杨某某涉案几个关键问题。即:杨某某存在主关故意,客观行为并非操作失误,属于报复泄愤。同时,两个被害人与其无任何利害关系,案发现场人员众多,犯罪嫌疑人驾车高速冲撞人群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特征。鉴于以上情况,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提出了查办案件的相关建议,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泄私愤而故意驾驶汽车撞击他人致伤,且无视公共安全造成无辜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及部分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靳玉梅魏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