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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路线图
分为“两步走” 做好七件事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获悉,滨海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将分步实施,结合新区换届,分两个阶段,重点做好以下七件事。
第一阶段
1.撤销塘沽、汉沽、大港工委和管委会。
2.理顺条块关系。区委、区政府全面领导和统筹新区的整体工作,功能区和街镇党政领导机关履行对各自辖区的管理职责。原塘汉大工委、管委会所属部门和单位撤销后,暂作为新区对应部门的工作机构,在其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承担当地相关职能。原塘沽、汉沽、大港群众团体接受上级对应组织指导,撤并事宜按有关法规章程办理。成立区委街镇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街镇工作委员会。
3.妥善安置相关人员。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多渠道、多方式安置好干部,切实做好过细工作,保证干部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第二阶段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成立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则,梳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过程服务和事后监管。将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等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连同相关编制、人员整体划转到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将与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下放到街镇办理。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审批局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运行。进一步理顺新区与市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完善“新区事新区办”机制。
5.整合提升街镇。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工作急需、条件成熟、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街镇区划,规范设置街镇内设机构,充实街镇力量,扩充街镇职能,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提升街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努力把街镇做大做强。
6.整合优化功能区。在科学确定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本着区位相邻、功能相近、优势互补、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功能区进行合理整合,充实相关职能,扩大发展自主权,拓展功能区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功能区核心竞争力。
7.修订滨海新区条例。做到有法可依,为滨海新区改革开放提供法制保障。(记者 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