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阶段移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工作,切实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日前,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静海分局会签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移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移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的案件范围,并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侦查人员讯问不规范,存在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不一致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要求公安机关做出合理解释,公安机关不能补正或者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