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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目前正值春运高峰,由于人员复杂、客流量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也随之增多。据本市铁路运输法院统计,该院近5年来审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体比例逐年上升,涉案总标的达千余万元。
铁路赔偿案主要四类
据介绍,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主要包括4种情形:一是行人横穿铁路线,与列车相撞;二是铁路平交道口,行人、车辆通过时与列车相撞;三是旅客上下列车时,发生人身损害;四是旅客在列车行进中,由于列车本身颠簸或列车相关设施受到人身损害。
火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一旦发生前两种事故,对当事人及铁路运输工作本身所造成的损失都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交通事故。五年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造成死亡后果的共18起案件,在这些恶性事故中未死亡的当事人也多为颅脑、脏器损伤致残。这类事故的受害者多为铁路沿线居民,他们往往是为了抄近路或赶时间,横穿铁路线或抢行平交道口,自认为熟悉铁路周边环境而放松了安全警惕。
服务理念有待提高
还有一些列车事故则与铁路的服务意识、理念密切相关。以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例,原告赵某、张某带三个月大的孩子乘坐火车,列车开出后孩子哭闹不止。二人向列车长反映后,被告知列车到达下一站后去医院救治,但站内无救护车接应,而原告自行打车去医院,最终孩子因救治不及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列车工作人员也许并不违反工作制度,但如果能本着服务乘客的理念,提前联系救护车辆,纠纷也许不会发生。另外,在列车上滑倒、撞伤等小事故也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
避免事故三大对策
为减少或避免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铁路法院法官建议,铁路企业应提高服务意识,转化管理理念,及时更换、修复老旧设施。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警示制度,加大对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巡检制度,规定事故高发区、繁华地段路口必须设专人看守,列车上清洁工作区域必须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其次,要加大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对铁路沿线村镇有针对性普法,应通过标语、广播、免费普法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铁路安全常识教育。
此外,铁路法院也将充分发挥社会职能,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分析事故高发地区、高发原因,发现铁路及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中的漏洞,利用司法建议进行反馈,并进行后续追踪,消除社会隐患。本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