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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老乡拒绝和自己做生意,一名男青年竟持砍刀对着对方豪车一阵乱砍,造成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赔偿车主损失11万余元。
安徽省男青年任某欲同在津老乡沈某做生意,遭到对方拒绝后,任某心生怨恨,于2013年8月9日零时,伙同“老雅”(现在逃)至本市南开区一家酒店找沈某理论,但因故未能见到。出来后,任某发现沈某的保时捷卡宴汽车就停在酒店门前,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对着此车乱砍,将汽车砸坏后逃逸。经鉴定,任某造成车辆损失价值共计11万余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任某于同年10月24日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