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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发展社会办医是有效缓解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需要的重要措施。为了激发医疗服务市场活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意见》,本市今后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将社会办医资源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社会办医机构人员与公立医院人员将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另外,本市社会办医机构将统一纳入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加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和执业保险赔付体系。
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办医,本市将优化社会办医资源规划管理,把包括机构、床位、设备、学科、技术、信息、人力在内的社会办医资源将全部纳入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总体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社会办医资源配置实施规划总量管理,其机构自身定位、服务专业设置、服务项目选择、机构空间布局等可以突破对公立医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完全由举办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单列、预留配置指标,在保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不在服务范围、服务量等非技术标准原则上做要求。
另外,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注册、审查与变更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不降低要求和标准的基础上,全面简化办理程序,随到随办,即办即结,不等待集中办理。确需集中办理的事项(如集中考试考核等),将增加办理频次,减少等待时间。能够连续办理的,实行“一条龙”服务,一次办结。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将对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为了提高本市社会办医服务水平,今后本市社会办医机构人员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培训等纳入本市统一规划,实行统一管理。支持社会办医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相关科学研究,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并视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办医机构依法参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并享有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各类社会办医机构今后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到完全相同的公共政策信息知情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会议和活动、印发相关文件、简报、信息等,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送达各相关社会办医机构。卫生信息统计部门将及时把社会办医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统计范围,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互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社会办医机构负有与公立医院同样的监管责任,须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社会办医机构统一纳入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保障社会办医机构相关技术的临床应用准入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要将社会办医机构统一纳入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加全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和执业保险赔付体系。
此外,本市还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和公立医院探索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联合体。鼓励具备条件的执业医师开展多地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执业机制。鼓励不同性质医院之间通过团队合作,互派医师,打通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办医之间资源共享通道,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区域性医疗检查、检验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