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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从今天起,开展轨道交通范围内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和定点蹲守等方式,对全市轨道交通4条线路83座车站及站外设施周边区域进行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16项禁止行为,包括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围墙、护栏(网)、闸机、屏蔽门等设施,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乞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设摊、卖艺、健身、派发物品、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行为,使用滑板、轮滑鞋,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将查处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等6项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