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节目。
主持人: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天津自贸区”)正式挂牌。今天,我们邀请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张健,就天津自贸区相关情况,以及国税部门支持服务自贸区发展的纳税服务举措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张健:北方网的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一些纳税人比较关心自贸区内的企业能享受哪几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健:天津市国税局对自贸区内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简单来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货物劳务税税收政策;二是所得税税收政策;三是进出口税税收政策。
主持人:据统计,截至2015年2底,东疆保税港区累计注册租赁企业超过918家,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288.6亿元。有不少企业想知道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具体政策,请您介绍一下。
张健: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政策我们归纳了一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差额征税政策,即可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里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强调的是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增值税差额征税和即征即退执行。
三是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包括:
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