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春节前,有些人会有离职或跳槽的打算。但由于着急离职,一些应得福利待遇易被忽视。本市律师王根余提示,跳槽后,有些福利待遇应及时向原单位索取,若对方拒绝,可依法起诉,或在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年终奖别随便放弃
年终奖的有无,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一些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会签订合同,约定年底发双薪或年终奖。该项福利待遇,不会随着员工的离职而终止失去。如果员工在发放年终奖之前跳槽,虽然可能无法获得全额年终奖,但也有权要求原单位按照当年实际工作时间,获得一定比例的年终奖。由于年终奖通常都在春节前后发放,有的单位会直接打到工资卡里。如果要向原单位索要,最好保留原单位的工资卡,同时就年终奖发放的时间、数额、方式与原单位进行详细约定和协商。如果原单位拒绝支付,可采取法律维权。如果工作时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则无法索要。
漏缴社保应主张赔偿
工作期间,单位会给员工上社保。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应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不给缴纳保险或漏缴保险,员工在离职时,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未缴保险遭受的损失,例如单位应负担的部分款项及因未上保险在就医、失业等方面产生的经济损失。此类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若单位拒绝赔偿损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拖欠工资奖金别手软
有的员工在离职时被单位拖欠工资、奖金、加班费或补贴、津贴,建议不要轻易放弃。奖金和劳动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有关,属应得报酬。有些单位为补偿员工额外的劳动消耗,会发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生活补贴,还有的单位会向有生病、工伤、停工学习、探亲等情形的员工支付“特殊工资”,这些福利待遇都应及时索要。如果在离职当月仍参与工作,该月工资也应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