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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北路121号原华俄道胜银行 |
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记者从天津市房管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解读)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天津作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是近代吸收西方文化最早的城市之一。从1840年起,随着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天津逐渐成为与西方文化融合最广泛的城市。天津的城市建筑受到中西两种设计思潮的影响,逐步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历史风貌建筑群,其中既有中国传统风格的四合院、庙堂、寺院,又有近代西洋古典建筑、花园别墅。这些各具特色的建筑形成了津城独特的建筑文化和城市景观。因此,在中国史学界素有“五千年看西安,一千年看北京,近代百年看天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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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路12号李吉甫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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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睦南道20-22号孙殿英旧居 |
为保护历史遗产,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一批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风貌建筑得到整修保护,特别是《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保护本市历史风貌建筑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和保障。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在2005年7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设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历史风貌建筑确定、拆除、迁移或异地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保护腾迁;保护专项资金及使用历史风貌建筑过程中应禁止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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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道40号汤玉麟旧居 |
根据《条例》规定,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成立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于8月19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天津和北京、上海、香港著名的规划、建筑、文物、历史、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中科院院士、建筑师、规划师、博导、教授及资深专家学者组成。依据《条例》规定,专家们提出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级的确认原则。经委员会专家论证评审,有323幢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其中可确定为特殊保护级别的60幢,重点保护级别的129幢,一般保护级别的13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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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河东路39号袁氏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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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道78号张学良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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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睦南道50号张学铭(张学良胞弟,曾任天津市市长)旧居 |
相关资料:
什么是历史风貌建筑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天津历史风貌建筑应当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且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①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②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③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④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⑤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⑥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⑦名人故居;⑧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此外,符合以上规定但已经灭失的建筑,按原貌恢复重建的,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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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道45号曹锟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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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北路97-101号原朝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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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道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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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北路74-78号原中法工商银行 |
历史风貌建筑级别标准
①特殊保护级别:建筑风格特征明显,建筑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历史和人文综合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中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属于特殊保护级别。②重点保护级别:建筑风格特征较明显,建筑科学技术、价值较高;历史和人文综合价值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历史风貌建筑。③一般保护级别:有一定的建筑风格特征;具有一定的建筑科学技术、价值;一定的历史和人文综合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
按照《条例》规定,特殊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一般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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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路10号庄乐峰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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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路275-281号渤海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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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道54号靳少卿旧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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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北路116号利华大楼 |
《条例》禁止9种行为
①禁止在屋顶、露台、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②禁止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改变建筑内部和外部的结构、造型和风格;③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④禁止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⑤禁止违章圈占道路、胡同;⑥禁止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⑦禁止在庭院、走廊、阳台、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⑧禁止沿街或者占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⑨禁止其他影响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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