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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天津市企业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为主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绝大多数企业中初步确立。
企业改制面逐年扩大,公司制结构不断完善。截至2004年底,实施监测的178家重点企业中,有153户企业进行了改制,改制面达86.0%,比2001年提高了7.1个百分点;已改制的153户企业成立股东会的有78户,占改制企业的51.0%(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47户企业不需要成立股东会);成立董事会的有147户,占96.1%;成立监事会的有110户,占71.9%,公司法所赋予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90%以上都能得到有效实施,在已改制的企业中百分之百明确了出资人,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得到分离,企业经营体制更趋向市场经济运行规则。
企业内部改革进展顺畅。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生产中所起作用日益增强,97%以上的企业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能独立主持生产经营,98%以上的总经理能够组织实施经营投资方案和拟定管理制度及机构方案;86%以上的总经理有权聘用或解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上,形成了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企业制度改革,178户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中,国家资本金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71.1%下降到2004年的35.3%,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从2001年初到2004年底,178户重点企业平均年末资产总计由8.0亿元提高到12.9亿元,年均增长12.7%。
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十五”期间,由于重点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加上产业结构调整,使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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