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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助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十项措施改善民计民生
(天津)市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总要求,紧密围绕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的联动发展,创新思路,提出十项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总量,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中,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围绕三个层面发展,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投资项目和20项重大工业项目,落实就业岗位,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掌握工程竣工时间、用工数量及用人条件,搞好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围绕中心城区海河综合开发带动的服务业发展的机遇,扩大就业容量,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及大龄人员岗位补贴;围绕区县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在壮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扩大就业岗位,对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减免所得税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岗位开发责任制,确保年均新增就业30万人。到2011年,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以上。
结合20项民心工程建设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开发一批公共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绿地维护、河道清理、户外小广告清理、报刊投递、邮政投递、居家养老、再生资源回收、交通协管、公安协勤、旧楼区改造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险补贴险种,提高岗位工资补贴数额。对就业困难群体完善逐人帮扶机制。今年三季度,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安置动态为零的目标,年底前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90%。
建立城乡统筹就业促进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积极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启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从今年起到2011年,在全市建立100所农民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30所农民工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民转产、转业、创业培训。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10万人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将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建到全市143个乡镇,并配备工作人员,在3859个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为失地农民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免费就业服务范围,给予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失地农民已经办理农转非并进行城镇失业登记的,按照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给予扶持。建立招商引资、新办企业与吸纳失地农民就业挂钩机制,新办企业按一定比例吸纳失地农民,凡区县有扶持政策的,市再就业资金给予匹配支持。
盯紧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工业东移、企业改组改制和困难企业退出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东移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的富余职工全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转岗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组建经济实体或实施主辅分离,妥善安置列入东移计划和改组改制企业产生的富余职工,努力做到转制有新岗,多渠道安置再就业。继续做好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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