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企业名称可以不受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排列顺序的限制,只要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企业集团准入条件放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具备生产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可先行登记注册,2年内注册资本全部到位。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可申办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实行“一照全市通行”
放手发展,自主创业。实行“一照全市通行”制度。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允许凭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县注册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应到当地工商部门按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办理备案手续。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改制可保原字号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按设立提交要件,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专项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强化“并联审批”制度
改革登记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强化“并联审批”制度,构建前置许可与主体资格网上并行的审批模式,试行“网上直取前置行政许可”。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若涉及依法设定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工商部门在受理的同时,并联抄告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行政许可部门核发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相关证件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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