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工资、保险、培训”十个字浓缩了2008年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为老百姓做的事情。昨天(17日),本市召开了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在会议上确定了2008年全年新增就业3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 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360万人、394万人、226万人、265万人和190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参保率达到50%以上;农籍职工和农村居民参保率要达到30%;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以上等劳动保障工作目标。
就业
制定实施《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促公平就业
2008年,本市要制定实施《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普惠性就业制度。将近几年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就业服务、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财政投入等政策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政策重点逐步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向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将现行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普惠政策延伸到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制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公平就业。
再就业基地吸纳失业人员
取消10万元最高限额
为稳定失业常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将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岗位补贴政策由公益性岗位扩大到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各类用人单位;将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资金扶持政策,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人员。进一步拓展政策标准和内容,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补贴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对再就业基地吸纳失业人员的,工资性补贴调整为按最低工资30%给予补贴,取消10万元最高限额。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给予项目设施工具支持
今年,力争“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全部实现再就业。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鼓励他们从事养殖业、设施农业和手工编织,给予项目扶持和设施工具支持。对其中仍不能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家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开展即时救助,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
鼓励全民创业
循环贷款最高10万元
今年本市要组织创业培训2万人,创业成功率要达到50%以上,带动5万人就业。今年要将免费创业培训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所有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必须与建立创业项目库紧密结合,要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供创业人员选用;市设立创业项目奖,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项目提供人5至10万元奖励。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创业成功人员,根据带动就业成效,给予资金补贴。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的贷款政策,贷款对象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扩展到自主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实行灵活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对创业带动就业规模较大、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推行循环贷款政策,给予年度内最高10万元的滚动贷款;对于生产周期长的创业项目,视实际情况可延长还贷期限1至2年;对于投入少见效快的微型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简化程序,实行信用担保。鼓励各区县建立公众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对创业成功者,鼓励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单位与大龄职工
签订长期合同可享补贴
本市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改制和主辅分离企业通过转岗培训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不景气期间,通过调整工时、稳定岗位,坚持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鼓励职工在企业破产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给予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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