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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发展和变迁,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并日益突出,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完善这一制度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今明两天,法制日报将刊登记者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现状和对国家赔偿法如何“翻修”所作的详尽调查,以探寻适合我国国情需要的国家赔偿制度的出路所在。
2008年1月25日,对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这一天,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下午3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郝金安无罪,撤销对郝金安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
法庭上气氛庄严肃穆,没有掌声,没有哭声,郝金安听到法官的宣判后,木木地站在法庭中央,足足有3分钟……
郝金安无罪了,这份迟到的公正晚了整整十年。
在判决书下达后,郝金安表示,要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而最让他忧虑的是,赔偿问题的解决会不会再次遥遥无期?
法院承诺先给付两万元钱,让他回家过春节。而郝金安说,十年没有回家了,家里的房子都没有了,家在哪里?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名残疾人,如果下一步的赔偿不及时,靠这两万元钱能挺多久?
“这或许是一条艰难程度不亚于沉冤昭雪争取公正的坎坷路。”他担心地说。
郝金安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记者调查得知,由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冤屈的公民要获得应有的赔偿,仍然是件难事。即使得到了赔偿,拿到的国家赔偿金与申请额相比也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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